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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措施

2026年08月21日

来源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

一、主要内容

2026年8月6日,美国总统签署公告,依据《1962年贸易扩展法》第232条款,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措施,于120天后生效。

限制性贸易措施具体如下:

(1)实施最低进口价格(MIP),其中多晶硅21美元/公斤,多晶硅锭和硅片100美元/公斤,太阳能电池0.22美元/瓦,太阳能组件0.38美元/瓦。

(2)对部分多晶硅锭和硅片及下游衍生产品额外征收15%的从价关税。日本、韩国、中国台湾地区、瑞士、列支敦士登和欧盟产品适用差额补齐机制,232关税和基础关税合计不超过15%;英国产品为10%。本次232关税与其他进口关税叠加计征,除非另有规定。

(3)授权美国商务部设立专项激励计划,对投资新建、扩建或翻新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生产设施且在2029年1月20日前启动建设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,可就该设施所需进口必要设备和部分相关产品申请免缴232关税,但需定期接受监督审计。若违约,企业将面临优惠撤销甚至追溯追缴关税。

进口商若按符合MIP申报,须在进口时提交采购合同、发票等证明文件;如无法提供,则产品按额外加征关税的海关编码申报。若文件不实或违规,进口商及关联企业将被永久禁止进口相关产品,并可能面临罚款。

二、相关背景

据数据统计,美国在全球多晶硅产能中的份额从2005年的50%降至2024年的不足2%。

2018年1月23日,特朗普政府依据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201条款,自2018年2月7日起对进口超过配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为期4年的30%保障措施关税,逐年递减5%。

2022年2月4日,拜登政府延长201关税政策4年,新税率为14.75%,逐年递减0.25%。

三、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

对美直接或间接出口多晶硅、多晶硅锭和硅片、太阳能电池、太阳能组件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,核查产品是否属于新规管控范围,梳理存量订单,完整留存供应链全链条贸易文件;提前核算成本和利润空间,在新签订单的合同中约定新增关税承担责任。

(信息来源:美国白宫官方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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