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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拟调整药品进口程序,修改进口药品剩余保质期要求

2026年07月21日

来源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

一、主要内容

2026年6月26日,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对《1945年药品规则》修订案征求公众意见,主要针对药品进口程序以及进口药品剩余保质期。

该修订案主要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:

(1)针对用于检验、分析、非临床试验的少量药品进口,取消原有进口许可要求,引入事前告知表制度。药企在线提交事前告知表后,根据系统确认回执信息以进口药品。性激素、细胞毒性药物、β-内酰胺类药物、含活微生物的生物制品、麻醉及精神类药物除外。

(2)将现行进口药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60%的要求,修改为药品入境后最低剩余保质期为12个月。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物除外。该提议不改变《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》和《1945年药品规则》下关于药品质量、安全性或有效性的其他监管要求。

二、相关背景

2026年1月,印度卫生与家庭福利部修订《2019年新药品和临床试验规则》,取消药企为分析、研究和测试而小批量生产药品所需的测试许可证要求,改为在线事前告知,获得确认回执后即可开展生产;取消特定低风险生物利用度/生物等效性(BA/BE)研究的事前审批要求,改为在线告知即可启动研究。

三、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

向印出口药品、承接研发外包业务、或计划在印开展非临床试验、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,持续关注和确认新规实施时间和细则,提前对关务、研发、销售等团队开展新规培训,更新内部操作流程,例如物流和库存规划、印度在线申报系统的填报要求等;考虑借力简化程序拓展研发合作。

(信息来源:印度政府新闻局官方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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